- 作者:黄聪
- 时间:2010-06-12
- 点击:4810
- 来源:本站原创
考生应试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缺一项不准进入考场。军事院校的学员凭准考证和学员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自带考试用品,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调频收音机等。考生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笔记本、英汉字典或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及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三、第一次铃响后(上午8:45,下午2:45),考生凭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员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考生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和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上午9:00、下午3:00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不得退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六、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缺题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试进行中,考生应保持肃静,认真答题。不得谈笑、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等。
八、答题过程中,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电话:594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