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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专家、企业家共议“新36条”
  • 作者:黄聪
  • 时间:2010-05-26
  • 点击:6272
  • 来源:本站原创

525日上午,湖北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在我校举行。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仲俭、湖北省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吴长安、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万明国、武汉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克斌、武汉中盈智源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咨询师周祺林,以及来自湖北省10余家企业董事长、代表和武汉大学等高校专家教授共30余人聚集一堂,共同分析“新36条”出台后的形势、机遇、对策。湖北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我校董事长罗爱平主持了座谈会并发表了讲话。

 

座谈会上,罗爱平董事长介绍说,5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希望通过巨大的民间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他认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力量,是国家财政的收入的重要支柱,是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谈中,专家学者、企业家认为“新36条”,进一步明确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对于打破阻碍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文件在涉及具体行业准入方面有很多突破,在行业准入的具体规定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各行业和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途径、方式和方法;文件为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仲俭在讲话中表示,要做大做强湖北省民营企业,政府必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必须增加科技含量,推进体制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必须加强团结、形成合力、资源共享、强强联合;必须克服短期行为,着眼长远,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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