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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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委宣传部
汉口学院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广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管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利用校园宣传品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妨碍校园环境交通与观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室外公共空间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办公楼、文体卫场所室内公共空间由使用单位管理。
第四条、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设置,由党委宣传部、保卫部、后勤处分工合作、共同管理。保卫部为校园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提供安全保障,后勤处负责指定布置地点,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巡查,并如实记载、定期公布。
第二章、横幅、标语管理
第五条、除全校性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
第六条、确实因工作需要设置横幅、标语的,需填写《汉口学院横幅标语设置申请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校园内横幅、标语悬挂的时间不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不超过7天。期满后,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
第八条、对有以下违规情况者,由后勤处及时拆除。
1.未经审批悬挂的;
2.与审批时间、地点、内容不一致的;
3.期满后未自行拆除的。
第三章、展板管理
第九条、团学组织的展板,由校团委负责制定相关办法统一管理。
第十条、团学组织以外的非商业性展板,参照本办法第二章进行管理;团学组织以外的商业性展板,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进行管理。
第四章、广告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海报、通知、公告和启事等广告,一律张贴在后勤处制定的广告栏位。对违规张贴的行为,保卫部应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对张贴在广告栏以外的,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清除。党委宣传部分管的校园文化监察队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学校室外公共空间设置商业广告,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设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申请在校内悬挂宣传横幅办理流程
在校内悬挂宣传横幅,由宣传部办公室审核。
1.在党委宣传部填写《汉口学院横幅标语设置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4.申报单位制作、悬挂横幅。
5.期满后,申报单位负责拆除横幅。
6.未经宣传部审核或不按要求悬挂、悬挂超时的横幅,校园管理有关部门有权将其取掉。
汉口学院横幅标语展板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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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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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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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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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海报、标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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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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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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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党委宣传部各一份.
2. 校园内横幅、标语悬挂的时间不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不超过7天。期满后,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党委宣传部对超期未拆除的将进行登记,并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