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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征集校歌活动的通知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0-31
  • 点击:3020
  • 来源:党委宣传部

各单位: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学校历史, 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引领学校发展方向的精神宣言。在喜迎建校二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厚植学校文化底蕴,现面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开展校歌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 作品应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内容要求承载我校历史与文化底蕴,弘扬“敢为人先,实事求是,志存高远, 追求卓越”的校训精神,彰显我校的办学宗旨和师生的精神风貌。

2. 词曲篇幅不宜过长,意义深远、催人奋进。歌词要求立意高远、简练凝结;曲谱要求旋律优美、节奏明快, 适合广泛传唱。

3. 应征者可参加校歌完整作品的征集,也可单独参加 校歌歌词、曲谱的单项征集。校歌曲谱可使用五线谱或简 谱。


4. 应征作品须附引用出处等创作说明内容。

 

5. 作品可由一人或多人完成。

 

二、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统一发送至邮箱:2045756316@qq.com(纸质版同步报送至行政楼 325 办公室。联系人:李冰。联

系方式:02759410083 13657283256

 

三、征集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9  12  31 日结束。

 

四、评选办法

 

1. 学校成立“校歌”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 应征作品由党委宣传部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评 审,确定 10 篇入围作品。

3. 入围作品将在学校校报、校园网、官微上刊登、推送, 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4.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组进行最终评审,评 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作品一经采用,校歌歌词作者和曲谱作者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说明事项

 

1.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 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承担。

2.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 不得抄袭;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内容。

3. 应征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入围的作品,其著 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均归学校所有。

4.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欢迎广大师生踊跃投稿。

 

 

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思想工作部2019  10  29